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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旅游实用信息:关于签证(图)

http://travel.sina.com.cn  2009年07月02日11:59  新浪旅游


日本风光

日本风光

  外国人访问日本时均需办理日本国签证。中国(除香港、台湾)尚未成为日本免除签证的对象地区,因此中国人访问日本,不管要逗留几天都必须提前办理好签证。

  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1、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请注意根据您的护照的类型、访问日本的目的、逗留时间等,手续和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另外、日本驻华大使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该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注)“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另外,符合以下情况者,请直接与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处(电话: 010-6410-6974)联系(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14:00-16:30)。

  1、国费留学生

  2、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配偶的同伴签证、 因工作等原因在中国常驻的外国人签证

  另外,不住在该馆管辖地区之内者,请向所管辖的总领事馆、常驻办事处等联系。

  日本大使馆领事部

  地址: 北京市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楼

  邮编: 100027

  电话: 010-6410-6970(侨民保护)

  6410-6971(护照、证明、户籍)

  6410-6972(遗华日本孤儿)

  6410-6973(签证)

  6410-6976(卫生)

  传真: 010-6410-6975

  010-6410-6977(签证)

  e-mail: ryoji@eoj.cn

  签证受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 9:00-11:30(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外国人个人申请)

  14:00-16:30(个人申请探亲·访友签证)

  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

  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大连市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山东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来源:日本国家旅游局/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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