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店的疏乎,在同一家酒店喜事和丧事的宴席不期而遇,令办喜事的一方尴尬不已,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酒店赔偿了办喜事一方的损失。
2008年12月下旬,张先生在一家酒店交了200元订金,为妹妹预定了婚宴。1月16日婚礼当天,张先生赶到酒店筹备婚礼仪式时,却发现酒席对面的雅间里座着几个人在哭泣,手里还挟着白孝服,原来对方在办丧事。张先生顿时火冒三丈,对酒店称他们办的是婚宴,要贴喜字、架拱门、放礼炮,一家人高高兴兴、有说有笑,可对方却在办丧事,不吉利。酒店解释说,当时客人预定包桌时并没有说是要办丧事,酒店毫不知情。称是否可用屏风把两家隔开?张先生不同意。酒店欲将张家的婚宴移到分店,张先生还是不同意。最终张先生决定将婚宴临时安排到其他酒店,由于不是提前预定,都是临时点菜,好好的婚宴最后在忙乱中草草收场。事后张先生越想越憋气,经多次与酒店协商赔偿无果,张先生来到包头市东河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东河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与酒店负责人取得了联系,酒店负责人表示酒店的服务环节确实存在疏漏,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终在消协的有效介入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酒店退还张先生200元押金,并赔偿了办喜事所需要的拱门、礼炮等相关费用,还为新人赠送了一套床上用品。
律师说法:内蒙古瑞安律师事务所的焦振华律师说,酒店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消费者可以“公序良俗”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序良俗”,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款条文只是为了预防法律无法有明确规定的事情出现时使用,主要表现在侵权案件中,一个人可以侵害了善良风俗为由起诉,对方也算侵权。(文/毕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