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出售非法制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案。
被告人张某,女,中专文化,原系北京恒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职员,山西省运城市人,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起诉至海淀法院。据悉,该案是海淀区受理的首例涉及电子行程客票的刑事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0月27日9时,被告人张某在海淀区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附近,以人民币175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992份后,被民警抓获,并当场起获上述行程单。经鉴定,起获的行程单均系伪造。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出售伪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992份,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于2008年5月19日以国税发(2008)54号文发布《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第五条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中国民用航空局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负责全国《行程单》的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管理工作。当前,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而辨别此类单据真伪的办法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宣传。应引起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
日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