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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2日23时许,天津机场安保公司货邮部货检员在对过检货物进行检查时发现邮件中夹带新式消防防暴枪,随后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12日夜间,货检人员在对8Y9017航班邮件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中一邮件的过检图像中存在可疑物品,立即对屏幕上的图像进行仔细辨别,在确认为疑似枪支后控制了该邮件。经开包检查,发现该邮件中夹带了一把新式消防防暴枪。
这种新式消防防爆枪长12厘米,邮件中还夹带有三发圆柱形电子干粉灭火弹。该枪支由ABS工程材料和不锈钢制造,既可用于对初发火情的灭火,也可用于紧急防卫。不需充电,不用维护,射程20米,灭火距离2至15米,可连续换弹发射,具有较强的冲击力。若对准人发射,可将其击昏,使人失去抵抗力。被查获的该物品是做为普通邮件运输的,没有进行任何明显的危险品标注,安检人员即将该物品交由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严禁在货物、邮件中夹带危险品及伪报品名,提醒货运代理单位、邮件递送人要严格遵守航空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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