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串通方便面企业集体涨价的性质比较恶劣的话,那么,几大航空公司集体涨价的性质更为恶劣。
4月22日《广州日报》报道,20日起,国内航线机票销售实行新的运价体系,导致机票折扣率上浮,引来消费者反对声一片。尽管民航局发出声明,称这只是航空企业的自主调整,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几大航空公司负责人此前曾共同谋划上调机票价格,而最终确定的涨价方案也得到了民航局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
尽管民航部门声称这次机票涨价是企业行为,却难以说服公众。种种迹象表明,此次机票涨价,不仅是几大航空企业共谋,而且也得到了民航部门的支持,只不过他们不肯承认罢了。
此次集体涨价,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影响到市场公平竞争。不仅导演涨价的几大国有航空公司涉嫌违反《价格法》,而且民航部门许可涨价方案,就等于是带头违法。《价格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但让人遗憾的是,在部门利益、行业利益面前,民航部门不仅没有制止航空企业集体涨价,反而许可了这种做法。
同样让人遗憾的还有价格主管部门。4月20日航空公司集体涨价后,舆论质疑的声音很强烈,但我们却没有看到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回应。这是什么原因呢?是不认为民航集体涨价违法,还是舆论的反响不够大,没有刺激到价格主管部门的神经?显然,作为监管者,理应主动调查价格异常现象,而不是被动执法。
民航部门称,此次涨价是对多级票价体系再次进行调整,是营销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但实际上,是几大航空公司想借“五一”假期和旅游高峰多捞些钱。如果说2007年7月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串通方便面企业集体涨价的性质比较恶劣的话,那么,几大航空公司集体涨价的性质更为恶劣。这是因为,民航部门作为一个政府部门,与方便面协会的性质不一样,行业协会串通涨价只能影响协会信誉,而政府部门许可集体涨价,损伤的是政府公信力。
在金融危机还在蔓延的背景下,航空公司集体涨价是一次冒险行动——影响到市场公平竞争,就不利于行业振兴;集体涨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自然会影响到飞机的上座率——这么简单的道理,民航部门及航空公司应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