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卢森堡驻华大使馆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1701室100027
电话: (+86 10) 8588 0900 (总机)
传真: (+86 10) 6513 7268
邮件: pekin.amb@mae.etat.lu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到下午6点
签证处:
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30分 到11点30分
电话咨询时间: 周一到周五,下午2点 到4点
电话: (+86 10) 8588 0901 (签证处)
邮件: pekin.visa@mae.etat.lu
出入境
根据卢森堡法律规定,非欧盟公民进入卢可免税携带: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1升酒精含量在22%以上的烈性酒(或酒精含量为80%的乙醇,或2升酒精含量在22%以下的普通酒)。航空和海路旅客还可免税携带总价值不超过430欧元的其它物品(包括香水、咖啡及茶)。其他旅客携带以上物品时总价值不超过300欧元。17岁以下旅客禁止携带烟草或酒精饮品。15岁以下旅客允许免税携带物品的价值不超过150欧元。 违禁品和限制品主要有:动物及动物制品、植物及植物制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药品(旅客本人需要除外)、武器弹药、收藏艺术品及古董、石油制品(旅行车辆油箱及10升以下备用油箱所装汽油除外)。
货币兑换
卢森堡的官方货币单位是欧元。可在国内兑换好欧元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