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违反“消法”,早在2006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裁定“北京首起开瓶费案”中的“酒楼”败诉。
时间过去2年多了,前几天,又有一位观众打来电话说,她和朋友在北京一家酒店用餐时,因为自带了一瓶白酒,结果被店方索要了60元“开瓶费”。
按照观众提供的线索,记者找到了位于北京西四环附近的这家酒店。看到记者提着两瓶自带的饮料和一瓶白酒,立刻有服务员凑了上来。
记者立刻表示,因为自带的饮料不需要杯子,可以直接用饮料瓶喝,而白酒也可以自己拧开,不需要这方面服务,希望能免收酒水服务费时,服务员立刻表示不行。
记者表示这种做法很不合理,要到相关部门投诉时,酒店工作人员解释说,只要在用餐前明确公示、告知了顾客要收取多少比例的酒水服务费后,店方就没有任何不对的地方,顾客到哪投诉都没有用。
此外,一些律师表示,酒店通过店堂告示、服务员口头通知等方式告诉消费者谢绝自带酒水、收取酒水服务费,只是一种单方的格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