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谢绝自带酒水。”昨天是全省餐饮百家优胜单位倡议“尊重消费者选择权,不禁止自带酒水”的第一天,但是很多发出倡议的饭店自身都没有执行倡议。
调查却发现,这次参与倡议的18家杭州餐饮企业中,只有浙江大酒店、天鸿饭店、红泥等少数企业明确表示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而有张生记、伊家鲜、知味观等超过半数酒店仍然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或者要收取额外的服务费。
消费者致电杭网新闻热线:“自带酒水”还要“自带小票”?
“我打电话到张生记订座,他们说不能自带酒水。但早上我在报纸上看到今天起可以自带酒水了?”今天上午 ,陈先生打进杭网的新闻热线85052222,“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报纸写是一回事,做做又是另一回事?” 上午,在杭城几家媒体上,都找到这条消息,“从今天起,楼外楼、张生记、红泥、伊家鲜等18家杭州酒店在内的我省100家餐厅、酒店都可以自带酒水”。
调查:过半企业说一套做一套
而在昨天下午,以订座的名义打电话到各家发出倡议的酒店,结果过半餐饮企业都在说一套做一套。有些则非常明确不可以自带酒水;有些则表示,自带酒水需要收取服务费;有些则称,自带可以,但后果自负。
在电话调查过程中,三台山庄、香溢大酒店、严州府表示,酒店允许客人自带酒水,但事前会提醒消费者将按照20—30元/瓶的标准适当收取服务费。
“自带酒水需要收取服务费,就等于是变相收费嘛。”一位消费者表示,让消费者自带酒水本来就是抵制酒店在酒水上面不合理的高额利润,现在又要收取服务费或者开瓶费,不一样是不合理?
此外,楼外楼则表示,消费者自带酒水可以,但后果自负。“这不是在威胁嘛?”消费者王小姐听了这一说法后很气愤。“自己带的酒水有什么后果?我还真不明白。”
昨天,还联系杭州多家知名餐饮业的老总。但针对酒水自带问题,他们要么表示不知情,要么就表示不方便回应,谢绝采访。
当然,也有一些酒店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倡议。昨天,电话联系浙江大酒店餐饮部负责人朱先生,他表示:“我们已经开始执行这一倡议,不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毕竟,如果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我们很可能会流失一部分客源。”此外,天鸿饭店、红泥、天兴楼,他们都明确表示酒店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
餐饮协会:不作统一规定
昨天,浙江省餐饮协会秘书长何也可主动联系了记者,并表示,“省餐饮行业协会不会统一规定企业是否允许自带酒水,企业可以自行决定。”
他说,倡议出来之后,行业内反响非常大,几乎所有的餐饮企业都在考虑这一问题。前天,很多餐饮企业就此联系过他。
作为行业协会秘书长,何表示:“首先,我们认为谢绝自带酒水不违法,也不违规,没有实质上的问题。其次,我们行业协会不会作出统一规定,这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所以,企业可以谢绝也可以不谢绝,也可以在促销的时候免费赠送酒水。”
对于部分餐饮企业自己发倡议,却带头不执行的现象,浙江省消保委是什么态度呢?
“我们也考虑到这一倡议很可能难以全面推广。毕竟,这是餐饮行业多少年来遗留下来的痼疾。”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不过,我们消保委的态度非常明确——坚决反对餐饮行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接下来,我们还会联系餐饮企业商量落实倡议的执行。”
该负责人还强调说,呼吁餐饮企业破除禁止自带酒水的不公平惯例,是有根据的;而且,无论是从道理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值得推广。
首先,社会上规模餐饮企业普遍存在谢绝或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实际上,这一原则已经成为行业联盟。行业联盟的存在,必然使消费者失去选择权,消费者的权益也就无法保证。
其次,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最根本的目的就是牟取暴利。93%的消费者向消保委反映,餐饮企业的酒水价格畸高。而按照《价格法》,“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畸高的酒水价格明显有悖上述法律规定。
最后,部分餐饮行业的酒水品种供应有限,其背后隐藏的是“商业贿赂”行为。很多酒店酒水品种非常少,根本原因是餐饮企业对酒水供应商设置了进店门槛,收取价格不等的进场费。所以,只有缴纳进场费的供应商才能在酒店销售酒水,其他供应商则被拒之门外,最终导致酒店酒水品种单一。而收取“进场费”的行为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商业贿赂”。
“所以,不是消费者一定要自带酒水;而是一些餐饮企业酒水价格畸高、品种单一,并且借此牟利,最终危害到消费者的利益。”该负责人说。
不完全调查结果
谢绝自带酒水的
张生记、伊家鲜、知味观河坊街分店、天香楼、皇饭儿王润兴酒楼、梅苑宾馆、新世纪大酒店、浙江宾馆、新花中城大酒店。
可以自带酒水的
浙江大酒店、红泥、天兴楼、天鸿饭店。
有附加条件的
楼外楼、严州府、三台山庄、香溢大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