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捷克为申根国家,中国游客办理赴捷克申根旅游签证,可获得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最长停留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签证,约需15个工作日出签。办理签证所需费用为与60欧元等值的人民币(约480元人民币)。
前往捷克的游客需要先通过网站预约办理,并准备材料,前去使馆进行面签。
一般观光签证所需文件:
1、护照有效期至少应从申请者计划离开捷克时间起延长90天。
2、一张尺寸为3.5X4公分的照片,注意:照片底色勿为红色。
3、住宿担保或者旅行社凭单(证明已支付旅游食宿等费用)。
4、赴捷医疗保险证明。
5、有确定往返日期的往返机票原件及机票复印件。
6、资金证明(存款证明等等)。
7、单位提供的证明-描述申请者的工作职位、确认批准请假,及申请者回国后将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8、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可以要求在申请上述签证时出示其它证明材料及文件。
签证中心
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8:30-11:00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日坛路2号 邮编:100600
电话:010-85329500
捷克共和国驻沪总领馆签证处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四上午9:00-12:00
地址:上海娄山关路83号新虹桥中心大厦808室 邮编:200031
电话:021-62369925
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签证面谈预约申请网页:https://visapoint.eu/disclaimer
捷克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官网:http://www.mzv.cz/beijing/zh/index.html
出入境注意事项
捷克海关规定,入境时每人最多可免税携带:
a)烟草类
——1条香烟
——或100根单支不超过3克重的小雪茄
——或50根大雪茄
——或250克烟丝
b)酒类
——1升白酒
——或2升葡萄酒
c)50克香水
d)供个人服用等剂量的药物
对于烟酒两项规定不适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出入境
非欧盟国家公民入境捷克每人可携带总价值不超过430欧元的自用及馈赠物品(15岁以下儿童可携带物品的总价值不得超过200欧元)。自航空港口入境捷克的非欧盟国家公民每人最多可携带以下数量的免税物品:(一)烟草类: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单支不超过3克)或50支大雪茄或250克烟丝;(二)酒精类:1升酒精含量超过22%的白酒或2升酒精含量低于22%白酒或4升葡萄酒或16升啤酒;以上两项规定不适用于未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三)药品类:仅限个人所需的必备药品。非欧盟国家公民入出境捷克每人可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金属、宝石等不得超过等值1万欧元,否则必须向海关申报。
货币兑换
捷克使用的货币是捷克克朗(Czech koruna 符号:CZK)但是捷克属于欧元区,所以欧元在捷克也可以使用。一般来说,用欧元付款就用欧元找零,不会与克朗混着来。
捷克克朗在中国国内没有兑换。可以在国内多换点欧元或者美元,再到当地兑换。
1欧元约等于27克朗;1美元约等于20克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