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获悉,被弃用的8名准空姐状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alaysia Airlines Bhd,简称“马航”)一案,经法院终审判决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连带赔偿8人14万余元经济损失后,因两公司均未履行判决义务,8名准空姐日前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4年11月,马航委托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在外航公司网站上发布了马航在中国招聘中国籍空乘的招聘广告。陈小姐等8人前去应聘,先后通过初试、复试和体检,并被确认录用。随后,应公司要求,她们于2005年辞去原有工作,并办理了政审手续。其间,她们多次询问公司,对方均称正在办理手续,要求其耐心等待。直到2006年9月,马航通知不再聘用陈小姐等人,并要求她们在已拟好的内容为“我自愿放弃马航的聘用,自愿放弃向马航索赔的权利”的中英文“放弃书”上签字。8人均拒绝签字,并于2007年9月将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公司连带赔偿每人经济损失3.8万元至6.6万元不等。
朝阳法院经审理确认了马航进行空乘招聘的事实,并认为,招聘单位以其行为导致应聘者形成合理信赖,应聘者依据该合理信赖从事相应行为导致损失的,招聘单位应对该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劳动法无相关规定,法院参照《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北京外航服务公司连带赔偿8名准空姐1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北京外航服务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马航经传唤未到庭应诉。去年11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日前,因马航、北京外航服务公司未履行判决,8名准空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悉,法院已经向两公司发出执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