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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组织

主办方:塔斯马尼亚旅游局
活动官方网站:新浪网旅游频道
特约航空公司:澳洲航空公司
特约酒店:霍巴特Wrest Point酒店
特约酒店:朗塞斯顿The Country Club酒店
特约租车公司:Red Spot
特约旅行网站:动力旅行网
特约摄影社区:蜂鸟网行摄频道
华北地区独家官方合作旅行社:环境国旅
华东地区独家官方合作旅行社:锦江国旅
华南地区独家官方合作旅行社:南湖国旅
《星尚卫视》独家电视报道
《旅游天地》杂志全程报道
活动策划与执行协调机构:华蕴市场咨询有限公司

活动背景

爱是永恒的话题。然而,城市人每天背负着沉重的工作,穿行于摩天大厦森林,没有时间和所爱的人和事沟通与接触,缺少时间做喜欢的事,关心所爱的人。甚至,无法享受应该深爱的大自然。而远离尘世的塔斯马尼亚,就是那个让每个城市人可以找回丢失了的爱与激情的地方。

活动简介

“爱在塔斯马尼亚”是一个贯穿亚洲4个主要地区/市场(中国内地、香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关于“爱”的活动。参与者需要在塔斯马尼亚这个充满爱的心型小岛上,设想一个爱的场景,充分表达心中的爱。

每个地区/市场会产生一对幸运情侣/朋友或三口之家。来自各个市场的第一轮的优胜者将会被邀请到塔斯马尼亚去参加于“爱之月” 三月份举行的决赛。

在塔斯马尼亚为竞赛者安排的活动新奇、有趣,富有挑战性并且可以增进爱侣/好友/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最终的优胜者将获得终极神秘大奖。

参与方式

只需要登陆位于新浪网的活动官方网站,按照以下的要求提交属于您自己"爱的表白",呼朋唤友来投您一票,就有机会成为中国大陆区"爱的使者"并携同您的挚爱,前往塔斯马尼亚,与来自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朋友角逐终极大奖!

具体步骤如下:

1. 参与者须原创一段文字,将心中的爱,在塔斯马尼亚的某一个场景表达出来。表达的情景和形式可充分发挥想象力去创作。创作形式不限,字数不限:诗词歌赋、游记、散文……同时配上照片或视频短片,上传到活动官方网站;(请参考下面"爱的情景线索")

2. 参与者施展浑身解数,呼朋唤友来为自己的作品投票;

3. 至投票截止日,票数位居前4者将获得面试机会;

4. 最终通过面试的参与者将获得携挚爱前往塔斯马尼亚角逐终极冠军的机会!

    参与评论、投票的网友均有机会获得奖品。

    所有参赛作品版权为塔斯马尼亚旅游局所有,并有机会在新闻媒体、业界广告宣传推广上发布使用。

活动时间及流程

1. 第一阶段: 2012年1月30日(年初八)启动,在活动官方网站上公开招募,参与者需要提交他们爱的宣言,并开始公开投票。提交作品及投票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1日。

2. 第二阶段: 根据投票结果及专家评审选出入围面试选手,并将于2月23日公布。入围候选的参赛者需要通过面试及简单测试来选出最终的优胜者;面试时间为2月25日。

3. 第三阶段: 得奖公布的日期为2012年2月28日,每个地区的优胜者将会于2012年3月13日被组织前往塔斯马尼亚参加决赛。

时间 进度 备注
12月23日 活动首发  
1月30日 评选活动正式开始 每周抽奖40名
2月21日 投票截止  
2月23日 公布晋级面试优胜者  
2月25日 面试  
2月28日 公布中国大陆地区优胜者  
3月13日 出发前往塔斯马尼亚角逐终极冠军  

奖项及奖品

1. 终极大奖x1名

获奖者可以携带所爱的人/事/物,免费在2012年3月13日出发去塔斯马尼亚度过白色情人节,开启8天6晚自驾旅程,实现作品所写的爱的表达。抵达后与其他国家获奖者一起参与游戏比赛,竞逐丰富神秘大奖。
* 获奖者须拥有有效驾驶执照,并在塔斯马尼亚旅途中,要通过微博同步直播旅程见闻及表达爱的情景。

2. 人气王x30名:最多人投票作品

3. 创意王x30名:最有创意作品

4. 投票者每周抽奖40份,3周供共计120份

最终通过面试的参与者将获得携挚爱前往塔斯马尼亚角逐终极冠军的机会!

第2-3项奖品为500元旅游礼券(用于报名澳洲旅游线路)。

第4个奖项每周40份奖品中作如下设置,每周有20名幸运儿将获得500元旅游礼券(用于报名澳洲旅游线路),其余将获得塔斯马尼亚蜂蜜、恶魔公仔或其他礼品。

参与规则

1. 本活动参加日期及时间至2月21日24:00结束,一切时间以官方网站务器接收为准。

2. 本活动只限年满21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人士参加,每人只限参加一次。(请注意同一人士如参加两次以上,连同第一次参加的领奖权利将会作废。此外,参加者填写的事项内容如有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的行为,其领奖权利将被视作无效)。

3. 主办及协办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均不得参加,以示公允。

4. 参加者必须提供准确及完整的个人资料,且未冒用或盗用任何第三人之资料。如有不实或不正确之事情,将被取消参加或得奖资格。如因此致塔斯马尼亚旅游局无法通知其得奖讯息时,塔斯马尼亚旅游局不负任何责任,且如有致损害于塔斯马尼亚旅游局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参加者应负一切相关责任。

5. 通过参与此次活动,参加者陈述并保证上传参加作品为原创,参加作品中的人物包含参加者本人及其同伴,并拥有该参加作品的完整版权,有权利将该参加作品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给塔斯马尼亚旅游局;上传参加作品不会侵犯任何人、公司或实体的隐私权、版权、合同权或其他权利。

6. 参加者陈述并保证上传参加作品的内容或其创建该内容的行为不是违法的、与任何法律相抵触的、下流的、淫秽的、威胁性的、歧视性的、骚扰的、违背任何机密的、污蔑性的、诽谤性的、冒犯性的或令人反感的。

7. 参加作品是否符合上文第6条的要求,塔斯马尼亚旅游局有权自行酌情决定。

8. 参加者须同意塔斯马尼亚旅游局将其个人资料及参赛作品上载至活动塔斯马尼亚旅游局之网页及相关活动推广网站专页内。

9. 所有参赛作品,塔斯马尼亚旅游局有权作宣传及展览用途。

10. 如有任何因计算机、网络、电话、技术或不可归责于塔斯马尼亚旅游局之事由,而使参加者所寄出、登录之资料或使塔斯马尼亚旅游局寄出之通知,有迟延、遗失、错误、无法辨识或毁损之情况,塔斯马尼亚旅游局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参加者亦不得因此异议。

11. 所有奖品不得转让、兑换现金或其他物品。塔斯马尼亚旅游局不保证有关奖赏之质素。所有得奖者将获发电邮通知;其他参加者将不会获另行通知。

12. 得奖者应于塔斯马尼亚旅游局通知之期限内回复确认同意领取奖品,并提供塔斯马尼亚旅游局所要求之完整领奖文件,逾期视为弃权。得奖者所提供之身分证明文件如与登记数据不符,塔斯马尼亚旅游局要求得奖者提出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塔斯马尼亚旅游局得取消其得奖资格。

13. 如参加者和同伴任一人无法参与拍摄或不能出示有效驾驶执照,则视为自动弃权。如参加者与同伴因个人原因无法获得澳洲签证,该组也将被视为弃权,塔斯马尼亚旅游局对此将不作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14. 关于从居所到机场的交通费、燃油附加费、机场税、申请护照等出国手续费、自费的海外旅行伤害保险、行李超重费用、电话费、洗衣费、购买手信、其他追加饮食费用等旅行中的个人费用,均由得奖者负担。

15. 参加者必须同意将其个人资料存放于位于澳洲的塔斯马尼亚旅游局数据库,以供有关游戏之行政用途。在得到参加者的同意下,参加者提供之个人资料均会被塔斯马尼亚旅游局所用及拥有;详情请阅塔斯马尼亚旅游局私隐政策:http://www.tas.gov.au/stds/pip.htm。

16. 塔斯马尼亚旅游局及协办单位将保留一切在推广活动中之最终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投票结果或取消任何人之参加或得奖资格,任何人不得异议。

17. 本活动注意事项载明于活动网页中,参加者于参加本活动之同时,即同意接受本活动注意事项之规范。塔斯马尼亚旅游局保留更改活动或活动事项之规范的权利,毋须另行通知。

18. 参加者如因参加本活动或因活动奖项而遭受任何损失,塔斯马尼亚旅游局不负任何责任。一旦得奖者领取奖品后,若有遗失或被窃,塔斯马尼亚旅游局不发给任何证明或补偿。

19. 如本活动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无法执行时,塔斯马尼亚旅游局有权决定取消、终止、修改或暂停本活动。

20. 除非另行说明,否则发布于塔斯马尼亚旅游局网站上的所有材料均为塔斯马尼亚旅游局所有。"材料"包括在本网站上出现的所有文字和图片。 如需更多信息,请参见塔斯马尼亚州政府版权公告。

21. 塔斯马尼亚旅游局网站用户被允许仅为个人用途打印或下载从网站上摘录的部分。 除非事先从塔斯马尼亚旅游局获得书面许可:

    ● 塔斯马尼亚旅游局网站材料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被用作任何商业或公众用途。

    ● 塔斯马尼亚旅游局网站的任何部分或出现在网站上的任何材料都不得被复制、保存或传送到任何其他网站。

22. 塔斯马尼亚旅游局网站上出现的任何材料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不论是否电子格式)被散播,也不得被包括在任何检索系统或服务中。

23. 与此网站和塔斯马尼亚网站中所含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信息和建议是由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提供给塔斯马尼亚旅游局的。塔斯马尼亚旅游局致力于保持其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和现时性,但不保证信息或所提供建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依赖于塔斯马尼亚旅游局网站所含信息的用户应自行承担风险,我们建议您直接联系提供商以确认信息或建议的准确性和现时性。 我们尤其建议用户直接与提供商确认所有价格和是否能够获得服务。 如需更多信息,请参见塔斯马尼亚州政府免责声明公告

24. 塔斯马尼亚旅游局徽标"Tasmania, Island of Inspiration"、"Tasmania, Discover your Natural State"和"Tasmania, Discover Australia's Natural State "都是塔斯马尼亚旅游局的商标。对这些徽标保留所有权利。 出现在塔斯马尼亚旅游局网站上的其他所有商标均归属于其各自的所有者。

25.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塔斯马尼亚旅游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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