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电脑被踩坏 南昌新东方大酒店遭投诉

http://travel.sina.com.cn  2010年01月28日15:25  大江网-新法制报
“放在包厢地上充电的电脑被服务员踩坏,我要求将电脑送至指定维修站维修,这个方案却遭到了酒店方的拒绝,对方仅肯支付500元费用。”近日,外地人吴先生向本报投诉南昌新东方大酒店。律师指出,顾客要求送至指定维修站维修办法并无不妥之处,双方可以就最终费用承担进行协商。

    电脑包厢内充电被踩坏

    来昌出差的吴先生告诉记者,1月19日中午,他与朋友5人一同来到位于抚河北路上的南昌新东方大酒店用餐。“当时我们在五楼东春厅包厢坐下后,我就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取出充电。”据他介绍,充电时服务员在场,没有对他的举动进行阻止。但就在服务员收拾骨碟时,服务员一脚踩在电脑上。

    如何承担赔偿费用起争议

    经检查,吴先生发现电脑外壳轻微损坏,显示屏已破碎无法显示。随后,他电话联系上海IBM指定维修站,询问维修一事。“这台型号为X6020000的IBM牌笔记本电脑售价约1万元,更换液晶屏的费用大约需要2000元。”吴先生称,随后酒店方表态,愿意承担相关维修费用500元。他对此表示拒绝后称,可以先将电脑送修,然后凭维修收费凭证向酒店报销。但该方案遭到了否决。

    酒店称可帮顾客将电脑送修

    就此,记者来到位于抚河北路的南昌新东方大酒店。酒店一方姓负责人认为,顾客在此事上也存在一定过错,顾客不应将电脑放置在地面上充电。同时,酒店服务人员没有提醒顾客将电脑放置在安全位置,的确存在一定疏忽。其称,酒店愿意对此进行赔偿,只是顾客提出的维修方案涉及费用太多,酒店方难以接受。最后,该负责人承诺,顾客可将电脑交由酒店送修,维修单位是酒店指定维修电脑公司。

    律师表示维修费应共同承担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扬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因行为人过错、疏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该起纠纷中,顾客将电脑放置地面上充电,自身存在一定疏忽,而酒店方服务人员将电脑踩坏,也存在一定过错。夏杨认为,恢复原状包括功能的恢复和外观的恢复,因此顾客要求送至指定维修站维修办法并无不妥之处,双方可就最终费用承担协商。

更多关于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