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品需标餐饮住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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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 微博 | 2015年02月12日18:39

  昨天,记者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国家标准委已正式发布《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和《旅行社服务通则》两项“国标”,并将于8月4日起实施。新“国标”明确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产品时,应向游客提供产品说明书,标明餐饮、住宿、娱乐、行程、交通工具、目的地注意事项等各项出游相关要素,使旅游产品的内容对游客做到完全透明化。

  新“国标”从旅行社相关术语定义、产品销售、产品要求、旅游服务实现、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等层面对相关服务标准做出规范。其中在“产品要求”一项中提出:旅行社在向旅游者或零售商发布产品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详细说明产品应具备的要素。产品说明书应包括:线路行程;所采用的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会议地点、规格及标准;餐饮标准及次数;娱乐安排;产品价格、价格包含及不包含的内容、产品价格的限制条件(如报价的有效时段、人数限制、成人价、儿童价等);游览时间及季节差异;旅游目的地资讯介绍及注意事项;针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投诉电话。《产品说明书》应作为旅行社与游客签署旅游服务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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