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中国内地居民赴卢森堡,无论持何种护照均需提前到卢驻华大使馆或驻上海总领馆(负责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办理签证,且至少提前15天申请。卢方所有签证均需报卢外交部审批,时间为二周至一个月不等。签证费按90天以下和90天以上两类签证分别收费60欧元和50欧元(根据欧洲中央银行最新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支付)。若申请被拒,费用不退还。申请商务签证,使馆将发给“领取单据”。申请其他种类签证,签证处将通过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签证结果。 卢森堡为申根协议国家。中国公民如只赴卢森堡,可到卢驻华使馆或驻上海总领馆申请签证;如同时前往多个申根协议国家,应向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申请;停留时间相同时,向前往的第一个国家申请。申根签证规定,签证持有者一次连续停留不超过90天或每半年累计多次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原则上签证不得办理延期。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由申根协议各国颁发本国的国别签证。持澳门特区护照者赴卢森堡需提前办理签证。 持香港特区护照者可免签进入卢,并可最长停留3个月。
出入境
根据卢森堡法律规定,非欧盟公民进入卢可免税携带: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1升酒精含量在22%以上的烈性酒(或酒精含量为80%的乙醇,或2升酒精含量在22%以下的普通酒)。航空和海路旅客还可免税携带总价值不超过430欧元的其它物品(包括香水、咖啡及茶)。其他旅客携带以上物品时总价值不超过300欧元。17岁以下旅客禁止携带烟草或酒精饮品。15岁以下旅客允许免税携带物品的价值不超过150欧元。 违禁品和限制品主要有:动物及动物制品、植物及植物制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药品(旅客本人需要除外)、武器弹药、收藏艺术品及古董、石油制品(旅行车辆油箱及10升以下备用油箱所装汽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