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中国公民持普通护照需持乌方邀请函及签证申请表在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馆或驻上海总领馆办理签证;在持有目的国签证及国际联程机票的情况下,可申请过境签证。 委托办理签证信息请参考:http://qz.qyer.com/visa/Asia/Uzbekistan/ 乌兹别克斯坦商务签证: 申请人护照原件(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 2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填写完整的签证个人资料表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方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盖公章) 中方单位派遣信 乌兹别克斯坦旅游签证: 申请人护照原件(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 2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填写完整的签证个人资料表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方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盖公章) 中方单位准假信
出入境
需要特别提醒的信息如下: (一)出入境时如实填写所携带外汇数额及贵重物品,如所填数额与实际携带的外币数额不符,现金将被没收并处以罚款。入关时携带金额超过5000美元时不仅需要填写报关单,还须由海关工作人员办理TC-28式证明方可入境。 (二)入境时如随身携带贵重首饰、影像器材等,出境时需带出。 (三)出境时所携带的外币数额应等于、少于入境时填报的数额,否则会被认为是非法收入而予以没收。 (四)填写海关申报单时需填写随身携带行李件数。 2010年1月30日起自然人免税携带商品入境限额调整为: (一)自邻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土库曼斯坦)免税携带消费品入境限额为10美元。 (二)自非上述邻国免税携带或发运商品入境限额为1000美元。自国外发送至乌境内自然人接收的商品不适用于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