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其内容有利于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体育、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户外运动参与者的安全。”3月3日,自治区体育局政策法规宣传处一名工作人员,这样向记者评价《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意义。
近日,新疆自治区体育局政策法规处起草的这部条例已报送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它将可能成为我国首个专门的户外运动管理法规。
驴友的黑色档案
新疆因广阔的地域,被称为“户外运动的天堂”。自2000年至今,新疆户外运动发展迅速,据新疆户外门户网站——小羊军团户外探险自助旅行网的粗略统计,仅2006年一年,驴友队伍就增加了一万多人。目前,新疆常参加户外运动的有二十多万人。然而,户外运动为新疆带来商机的同时,也为人们留下了诸多黑色记忆。
2009年2月21日15时许,在新疆塔城地区东大塘风景区接近山顶地段,一位驴友意外坠崖身亡。据死者同伴介绍,他们一行近二十人均来自石河子,是通过QQ认识的,彼此并不知道真实姓名及相关信息,平时也没有太多交往,只是爬山时才走在一起。
“驴友团”发生伤亡事故绝非个案——2008年5月3日11时许,新疆4名驴友随队穿越狼塔C线,乘车行至106团煤矿附近时,所乘车辆被山上滚落的巨石砸中,驴友“昆仑老玉”遇难,另有一人重伤,两人轻伤;2007年9月,6名俄罗斯探险者在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河自助漂流时突然失踪,中俄双方的搜救工作进行了21天,仅成功营救3名幸存者;2006年10月,4名探险者在穿越夏特古道时被困在木扎尔特冰川,后当地政府出动几百人搜救,探险者才幸免于难……一次次意外,令众多户外运动爱好者开始对自身安全表示忧虑。
据新疆自治区体育局透露,2008年全国共发生户外运动伤亡事故18起,死亡人数20人,新疆发生两起事故,死亡两人,占全国事故的10%左右。
新疆自治区体育局工作人员分析称,户外运动伤亡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人们对危险的认识不够,从思想上无安全意识;活动招集渠道随意,大多都是通过网络组织,队员间互不了解,一旦发生事故无法与队员亲属联系;不具备户外运动的经验和救援知识,很多亲友结伴去户外运动,坐上车就走,只图兴趣和新鲜。
记者从新疆公安消防总队获悉,由于户外运动的火热开展,每年都有户外运动者在参与活动遇险时,向消防部门求救。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作者:责任编辑:付爱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