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火灾造成15人死亡,这么大的事故在长乐是史无前例的,真的很不应该!”福建省长乐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吴副局长今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说明我们消防部门在检查、指导督促方面不到位。
吴副局长告诉记者,出事的“拉丁”酒吧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批,脱离了消防部门的把关,从这个意义上说,是“违法经营”。记者问吴副局长“这家酒吧开业前没有报批,那么开业后消防部门是否对其进行过安全检查”,吴说“不清楚,具体业务应该问消防大队”。记者好不容易打通了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林大队长的手机,他推说“正在开会”。问他“之前是否去过‘拉丁’酒吧”,他回答“没有”,就立刻挂机了。
前来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的国家安监总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官员也对长乐消防部门的监管提出质疑。据《中国安全生产报》报道,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二司的夏君丽处长表示,去年9月20日深圳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后,国务院专门发文,明确指出禁止在公众聚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各地消防部门还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她在2月1日晚举行的“1·31”重大火灾事故情况汇报会上发问,“该酒吧开业前是否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核、检查?”“平时的管理工作是否落实了?”公安部消防局的马恩强处长也表示,深圳“舞王火灾”发生后,公安部已发文不准用泡沫材料装修公众聚集场所,各地消防部门也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可为什么长乐还是发生了类似的事故?
根据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的规定,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无需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工商部门即可给予办理营业执照。当地有关部门称,“拉丁”酒吧的面积为198平方米,对此,事故调查组也存有疑问。调查组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将对酒吧的实际面积进行重新丈量。
谈及消防监管不到位的原因,长乐市公安局吴副局长认为,主要是消防人员不足,一些重点场所的管理就忙不过来,像“拉丁”酒吧这样的小场所,按照消防分级管理的原则,更多的应该由属地相关部门来负责管理。据悉,这家酒吧所在的吴航街道办事处主任林增祥、分管副主任陈文强已被停职检查。长乐市消防、工商部门的相关人员也将受到处理。
另据长乐官方发布的消息,这次火灾事故中涉案的20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警方刑事拘留。 (记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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