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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11月29公布了对该市4月15日赴美国、加拿大人力资源考察团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新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刘忠平、副主任刘群被免职,考察团团长、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徐冬春被停职检查,所有出访人员被责成写出深刻书面检查,违规到旅游景点活动的经费全部由当事人负担。
调查组将进一步组织力量对整个事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据报道,导致新余市人力资源考察团11名政府官员“美好的回忆”突然间变成“恶梦”——轻则写书面检查,重则丢官去职,还要自掏腰包为违规旅游买单,竟缘于几天前网络上的一个帖子:某网友在上海地铁二号线上拾到一个文件袋后,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某些"公仆"的真实生活”,在将材料寄到相关省纪委的同时,也在网络上公布了出来。如果不是因为这个“意外”,刘群等官员或许还沉浸在北美之行的愉悦之中,安然度过2008年。
这让我想起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徐文艾。2006年11月20日,以徐文艾为团长的10名检察院工作人员组成的“公务考察团”前往芬兰、瑞典、挪威等5个国家公费旅游。当飞机抵达芬兰后,芬兰边防局官员竟火眼金睛,识破徐文艾所持的“邀请函”是伪造的,当即拒绝“考察团”入境并强制遣返。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徐文艾迅即被撤销副检察长和党内职务。对于徐的遭遇,亦有人称“这完全是个意外”……
说是“意外”,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徐文艾、刘群等一干官员“背时”、“不走运”。这些年来,一批批带“长”的访问团、考察团出国就像走大路一般,名为考察取经、培训学习,实则是游山玩水,欣赏异国风光。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地明令禁止,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出国考察热一直未能降温,而且都能出得去、玩得好、回得来、很“安全”,鲜见有几个头头脑脑受到查处的。
靠“意外”来戳穿“考察培训团”的画皮,来查处公款出国旅游的官员,说明公费出国旅游在事实上早已被“潜规则”,异化成了一种“中国特色”的腐败。君不见,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公款出国”竟成了领导干部正当的“福利待遇”,上了红头文件。诸如“局处级官员每年可以出国访问一次”、“一年出国访问一次的,可以访问两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2天”;“连续3年考评为"优秀",奖励出国考察一次”……
除此之外,还缘于财政制度缺乏透明度——官员出国考察是否达到目的,他们的钱花在什么地方,是怎么花的,纳税人无从得知。加上各种禁令缺乏实质性的问责内容,操作性不强,漏洞明显;一些监管部门对违规者“睁一眼、闭一眼”,在后处理上常见“下不为例”,鲜见“现不为例”。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变相公费出国旅游愈演愈烈,甚至引发攀比风——你到邻国,我就到欧洲,甚至更远的地方;你去十天半月,我就去一个月……
查处公款出国游不能总是靠“意外”。如果在“意外”之前,就严密设防,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果把所有政府因公考察的计划在网络上公布,把考察回来后所写的考察报告也公开,让公众评价是否有必要去考察、考察的效果如何;如果我们的相关法律能与时俱进不再出现“真空”,相关“禁令”不再是“橡皮泥”,让那些公款出国旅游者轻者掉“乌纱”,重者蹲大牢,谁还敢把一年能出几次国当“待遇”?谁还能脸不红心不跳地花着公款周游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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