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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酒店可继续规定12点退房

http://travel.sina.com.cn  2009年09月14日09:19  广西新闻网

  饭店业协会回应“霸王条款”说法

  “12点退房”并没有寿终正寝

  (记者杨汛)日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12点退房”的规定删除,有媒体称之为“12点退房寿终正寝”。

  昨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表态称,这一说法属于曲解,饭店“12点退房”这一规定不是霸王条款。

  “原《规范》第十条表述的是目前国内外饭店业的一种通行做法,12点退房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张润钢表示,协会此次对《规范》进行修改,是由于协会不应当对“12点退房”统一规定,而并非饭店类企业不能作此规定。本次修改将使协会的行为更加规范,而不应曲解成“12点退房”的寿终正寝,“12点退房”始终都是国内外饭店业通行的惯例。

  针对有消费者认为“12点退房”是霸王条款,张润钢表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饭店业接待了近17亿人次的海外旅游者,到目前没有接到海外游客关于退房时间的投诉。北京奥运会期间,承担接待任务的国内饭店也未接到此类投诉,国内的大多数客人对此也是接受的。”张润钢表示,实践证明“12点退房”被市场广泛认可,不是潜规则,也不是霸王条款。

  “各宾馆饭店可以自行选择住宿时间的结算方法,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不再统一限定退房时间。”张润钢说,修改版的《规范》要求饭店“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只要符合提前告知的规定,“12点退房”就并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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