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鼓励景区景点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

  来源:新旅界

  6月21日消息,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将通过两年试点工作,使厦门文化和旅游现代产业体系更加健全,达到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标准要求。

  《方案》提出,着眼将鼓浪屿打造为“文艺之岛”,在人居文化、商贸业态、旅游环境全方位、精品化提升的基础上,突出音乐、诗歌、影视等文艺门类,鼓励艺术名家和文化名人依托岛上空间载体,开设个人工作室,打造文化艺术深度体验式教育研学基地等。

  同时,着眼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深度开发环岛路、五缘湾、环东海域、海沧湾、马銮湾等湾区滨海旅游资源,优化滨海住宿周边环境,配置高端酒店度假群,完善滨海休闲娱乐配套设施,提升滨海度假服务水平,积极发展滨海度假品牌、海岛度假品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滨海度假旅游目的地。

  在品牌业态培育方面,《方案》提出,加快环东海域海上旅游发展,同步建设码头后方陆域空间和前沿亲水活力休闲娱乐项目,塑造旅游客运码头差异化的品牌形象,打造特色海上旅游产品;建设“港城融合、港旅融合”的国际邮轮母港,加快“海上世界”项目建设进度,拓展以“邮轮+”为主导的海铁联运、海空联运的邮轮大交通体系,完善邮轮产业链,提升港口服务水平。

  此外,《方案》还鼓励景区景点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实施景区淡季门票优惠和演出机构门票打折等政策,推动全市A级景区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推出信用激励和积分消费措施,探索发放厦门惠民文化旅游消费电子券,每年定期举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鼓励文旅市场主体积极推出打折优惠产品。加快推进厦门旅游年卡和户外运动卡功能优化升级,纳入更多文化消费内容。

  以下为《方案》全文:

  厦门市关于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树牢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始终聚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突出“海上花园、诗意厦门”城市定位,坚持需求驱动、政企联动、政策推动、品牌拉动,加快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和国际化建设,着力升级产业、扩大产能、丰富产品,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持续稳定增长,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针对文化和旅游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链长等特点,坚持从战略格局和发展全局出发,注重全盘考虑、统一规划,坚持全域旅游发展模式,深化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2。强化优势,突出特色。牢牢把握厦门城市定位,始终秉持厦门城市特质,深度挖掘厦门自然禀赋,坚持在“山海交融、岛城一体、中西合璧”上下功夫,着力打造具有较高辨识度、知名度、美誉度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扩容。

  3。市场主导,需求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为切入点,积极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新需求和新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丰富新业态、培育新模式,提升市民游客参与度和幸福感、获得感。

  4。问题导向,守正创新。把握消费升级和产业数字化趋势,注重靶向发力、精准施策,推动产品内涵、服务方式、营销机制、消费模式创新,着力破解业态结构、消费品牌、市场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破除机制体制障碍,补齐发展短板,持续激活消费潜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两年试点工作,文化和旅游现代产业体系更加健全,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更加活跃,“集群化、主题化、品牌化”消费业态显著优化,“国际化、多元化、品牌化”消费供给全面升级,“智慧化、法治化、便利化”消费环境明显改善,达到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标准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提升产业能级行动

  1。升级打造文艺气息浓郁的历史国际社区。着眼将鼓浪屿打造为“文艺之岛”,在人居文化、商贸业态、旅游环境全方位、精品化提升的基础上,突出音乐、诗歌、影视等文艺门类,鼓励艺术名家和文化名人依托岛上空间载体,开设个人工作室,打造文化艺术深度体验式教育研学基地;大力引进国际性艺术赛事和文化论坛,规范街头艺术为主的流动性表演活动,着力建成国际性艺术交流窗口和文化艺术综合集散地;依托现有的餐厅、民宿、商业售卖场所等空间,植入鼓浪屿代表性艺术业态,形成一批具有文艺文化层次的多体验方式的精品化基础设施。(责任单位:鼓浪屿管委会,思明区政府,市文旅局)

  2。升级打造人文气息浓郁的闽南文化街区。以保护整体空间为前提,以复兴文化功能为核心,充分挖掘中山路步行街发展优势与文化潜力,进一步凸显中山路步行街的特色魅力,强化商旅文融合发展,打造环境优美、商业繁荣、文化浓厚、管理规范,兼具南洋特色与闽台风情的高品质步行街,积极争创全国示范步行街。以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活化利用厦港片区包括沙坡尾渔港、海洋、工业等历史遗存为主线,充分挖掘“老厦门”独特韵味,差异化发展业态,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打造高颜值渔港文化活力街区。(责任单位:思明区政府,中山路片区改造提升工程指挥部、厦港沙坡尾片区改造提升指挥部、高崎渔港片区改造提升指挥部,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文旅局)

  3。升级打造海洋气息浓郁的滨海度假湾区。着眼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深度开发环岛路、五缘湾、环东海域、海沧湾、马銮湾等湾区滨海旅游资源,优化滨海住宿周边环境,配置高端酒店度假群,完善滨海休闲娱乐配套设施,提升滨海度假服务水平,积极发展滨海度假品牌、海岛度假品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滨海度假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新城片区指挥部,市文旅局)

  4。升级打造时代气息浓郁的大型游乐片区。着眼将马銮湾集美岛打造为国际化高端滨海主题旅游区,加快引进大型文旅项目,努力建成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主题乐园及文旅品牌。着眼将丙洲岛打造为厦门的“圣淘沙”,以知名品牌驱动,推动主题乐园集群化发展,形成“主题乐园群+文旅产品聚集区”,构建集休闲游乐、岛屿度假、免税购物等功能完备的一站式海岛深度游乐目的地。重点发展游艇帆船体验游等亲海旅游项目,大力培育休闲运动业态,将观音山、五缘湾打造为海上运动娱乐基地。(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新城片区指挥部,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厦门港口局、厦门海事局)

  5。升级打造生态气息浓郁的绿色旅游景区。开展园林植物园申报创建5A级景区工作,全面提升景区服务环境和服务品质,促进景区丰富内涵,提升体验。以创建国家5A级景区为目标,走公益性公园和市场商业开发的混合模式,对园博苑进行景观环境与业态提升,以旅游嫁接文创引入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品牌,丰富景区内涵,提升文化品位,将园博苑打造成为文化、康体、运动、娱乐等时尚品质生活的提供者和体验地。以全面提升景区质效为牵引,健全山地健康休闲绿道环线系统,适度开发生态休闲度假设施项目,将天竺山打造为集生态观光、户外运动、休闲度假等功能为一体的城郊型山地生态休闲旅游景区。加快东坪山专项整治和片区发展提升,建设东坪山生态旅游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文旅局,东坪山片区发展提升指挥部)

  6。升级打造品牌气息浓郁的文化创意园区。发挥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优势,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积极推进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建设;借力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落实“以节促产”战略,加快汇集优势影视资源和市场要素,构建“全域影城”产业布局;发挥红点设计博物馆的带动效应,汇集全球顶级设计资源,打造世界级的设计文化地标;推动自贸片区形成博乐德艺术品保税共享平台和海丝艺术品中心“一区两翼”特色产业格局,搭建艺术品交易多元化平台,完善艺术品交易专业服务;大力推进特区1980、海峡两岸龙山文创园申报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发办,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7。升级打造商业气息浓郁的全要素聚集区。着眼满足市民游客多元化休闲需求,打通旅游目的地消费、文体活动消费、住宿餐饮消费之间的产业链,大力推进曾厝垵、沙坡尾、高崎渔港、澳头渔村艺术小镇等特色突出、形式多样、内容多元的文旅集聚区建设;继续鼓励文创商店、精品书店、游戏演艺、文化娱乐、主题影院、特色餐饮、运动休闲等多种业态植入SM、万象城、中华城、磐基、万达、阿罗海等商业综合体,着力打造一站式文体商旅休闲消费集聚地,不断提升产业集约效应,实现市场共享、业态共生、产业共荣。(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文旅局、市文发办、市商务局,高崎渔港片区改造提升指挥部)

  (二)开展培育品牌业态行动

  8。做强海上旅游。组织实施客运码头、航线资源整合提升,加快美峰体育公园、嵩屿、一场两馆、高崎等客运码头新建改造,引导高端项目开发,鼓励海上旅游业者投建高档客船或升级改造客船,丰富厦门海上文化旅游产品;加快环东海域海上旅游发展,同步建设码头后方陆域空间和前沿亲水活力休闲娱乐项目,塑造旅游客运码头差异化的品牌形象,打造特色海上旅游产品;建设“港城融合、港旅融合”的国际邮轮母港,加快“海上世界”项目建设进度,拓展以“邮轮+”为主导的海铁联运、海空联运的邮轮大交通体系,完善邮轮产业链,提升港口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文旅局、市口岸办,厦门海事局,各区政府,各新城片区指挥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9。做优康养旅居。发挥厦门气候、环境、温泉等生态资源优势,充分挖掘温泉康疗文化、中医养生文化及宗教禅修文化,大力发展温泉养生、高端医疗、中医药特色、康复疗养等健康旅游,重点推出“候鸟”康养、特殊康复、心理康疗等产品,提升我市康养旅居的品质和引力。(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

  10。做实文化旅游。借助影视品牌和景区特色,鼓励影视产业参与旅游开发,开发系列文化主题产品和影视衍生品,探索形成适合厦门发展的影视旅游模式。深入挖掘城市文化底蕴,打造闽南文化、华侨文化、世遗文化、红色文化、节庆宗教文化等特色旅游产品。充分利用文物遗迹及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文化场所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将地方特色与时尚文化相结合,打造景区演艺、院线演出、艺术节活动、闽南戏曲等特色演艺精品,推进剧场、游乐、动漫等产业与旅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文旅局、市文发办)

  11。做大赛事展会旅游。以承办综合性赛事或国际单项赛事为目标,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积极发挥厦门马拉松赛、铁人三项赛等品牌赛事影响力,大力引进更多高水平国际赛事,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积极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国际会展权威机构,推进东部体育会展新城规划建设,招揽引进国际高端赛事会展资源。完善会展旅游奖励政策,利用投洽会、石材展、佛事展等会展节事活动商务客群聚集优势,吸引大型国际会展活动在厦举办,带动优质商务消费增长。(责任单位:各区政府,东部体育会展片区指挥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

  12。做活夜间旅游。着眼建设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培育“夜游、夜娱、夜秀、夜购”等夜间旅游品牌,提升鹭江夜游、筼筜夜游、环鼓浪屿夜游等游船服务档次。培育常态化的高甲戏、歌仔戏、南音、民间舞等具有浓郁闽南风情的夜间演出。引进更多类似音乐嘉年华、荧光夜跑等夜间品牌节事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延长夜间开放时间、开展互动体验活动。依托特区1980、龙山文创园、沙坡尾、曾厝垵、嘉禾良库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策划推出夜间文化创意设计、成果展示等活动。完善夜间公共交通服务,延长公共交通末班车的运营时间或提供旅游专线等差异化服务。引导旅行社积极宣传推广夜间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新城片区指挥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

  13。做精研学旅行。发挥集美闽台研学旅行基地品牌效应,依托利用我市文化遗产地、红色教育资源、文博单位、科普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各类研学旅行基地评选。鼓励和引导学校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计划,依托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等平台,支持学校有计划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加强两岸青少年交流,发挥我市对台区位优势,整合优质资源,不断丰富我市对台研学旅行内容和业态,将我市打造成为两岸研学旅行示范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台港澳办)

  14。做好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设计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积极推动在有条件的地铁、BRT总站、人流密集的公交场站设立乡村旅游集散服务点。建设集美白虎岩、同安竹坝、翔安大帽山境、香山乡苑、吕塘村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项目。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提升军营村、白交祠村、顶村村乡村旅游内涵和品质,打造东孚、竹坝等省乡村旅游三星级以上休闲集镇和莲花村、澳头村等省乡村旅游三星级以上旅游村。完善民宿发展政策,支持岛外四区发展乡村民宿,助推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

  15。做专婚庆旅拍。依托鼓浪屿、园林植物园、园博苑、五缘湾、沙坡尾、滨海旅游浪漫线等景区景点,规划建设特色婚纱摄影拍摄地,提升景区旅拍或婚纱摄影接待服务品质。通过文化产业园区聚合一批婚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标准与规范制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扶持行业发展,打造以“婚纱摄影+蜜月旅游”为主题的婚恋产业链,放大产业溢出效益。鼓励本土婚庆旅拍企业扩大全国连锁经营,打造全国知名企业品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

  (三)开展激活消费市场行动

  16。加强宣传推介。强化城市营销,以“海上花园诗意厦门”大品牌为引领,拍摄宣传片,推出主视觉,讲好厦门故事,不断提升厦门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化节会营销,持续办好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会、海峡旅游博览会暨国际休闲博览会、旅游嘉年华等品牌节会,加强主题宣传、植入宣传,举办全民性消费活动,不断扩大海内外影响力;优化产品营销,发挥全域推动联盟城市综合营销平台作用,加大与新媒体合作力度,创新宣传推广模式,大力推出新兴产品、优质产品,提高公众知晓率。(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发办,各区政府)

  17。推出惠民措施。鼓励景区景点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实施景区淡季门票优惠和演出机构门票打折等政策,推动全市A级景区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劳动模范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家属等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推出信用激励和积分消费措施,探索发放厦门惠民文化旅游消费电子券,每年定期举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鼓励文旅市场主体积极推出打折优惠产品。鼓励电影院采取优惠票价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观影需求。支持市属专业文艺院团利用厦门艺术剧院、小白鹭金荣剧场、南音阁等自有剧场,开展低票价惠民演出。加快推进厦门旅游年卡和户外运动卡功能优化升级,纳入更多文化消费内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18。鼓励招徕游客。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对文旅消费的促进作用,对旅行社组织省外游客来厦、组织境外游客来厦等,给予奖励补助,着力把游客引进来、留下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19。深耕国际市场。持续用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开发一批适应外国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目的地、旅游演艺及特色商品,大力开展国际性事件营销和专项市场精准推广,深入开展“大厦之门耀全球”旅游巡销活动,深耕东南亚、日韩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欧美澳等新兴市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四)开展优化消费环境行动

  20。按照全域化标准优化公共服务。完善“一核五中心多网点、岛内岛外全覆盖”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经营模式,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实施“厕所革命”行动计划,完善旅游线路沿途厕所分布,建设一批生态旅游厕所,推动3A级以上旅游景区第三卫生间全覆盖。构建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吸引更多航空公司在厦开辟航线和建设基地,提升国内外游客到厦门的通达性,加大对节假日和高峰期旅游交通服务力度,推行全市交通“一卡通”,实现航空、铁路、公路、码头枢纽的旅游交通无缝对接。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在车站、机场、码头、景区等区域,完善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医疗设施的配置,并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多国语言的引导和解说标识标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有序推进5G网路按需建设、分场景建设和深度覆盖,加快中心城区、核心商圈、交通枢纽、大型场馆以及景区等流量密集区域覆盖。(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厦门港口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局、厦门银保监局,各区政府,厦门火车站、翔业集团)

  21。突出便利化需求优化消费场所。鼓励新建居民小区合理配置文化服务设施,依托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打造社区文化中心、城市书房等群众身边文化消费网点。鼓励全市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优化全域旅游大数据平台,拓展文化和旅游大数据应用,增强“一部手机游厦门”便民功能。加快推进智慧景区、智慧厕所、智慧停车场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产品、企业等文化旅游全要素上线,为游客提供高效便捷、权威诚信的智慧化服务。积极引导景区景点、文化娱乐、演出场所支持网上预约售票和二维码验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22。围绕体系化目标壮大市场主体。加快文化旅游总部经济建设,实施骨干文旅企业主体培育工程,鼓励支持我市优质文旅企业按照市场原则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较强支撑能力和带动作用的文旅龙头企业。实施中小微文旅企业扶持计划,培育一批发展前景良好、经营业绩增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精、特、新”的中小微文旅企业。按照包容审慎原则,鼓励和引导“个转企”“小转规”,支持民营文旅企业发展壮大,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引导外资和民营资本投资文旅行业,持续激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动力活力,努力打造富有厦门特色的文化和旅游现代企业体系。(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发办,各区政府)

  23。着眼法治化要求优化市场监管。依托“12315”服务热线,践行“放心游福建”承诺,切实做到涉旅投诉“一口受理、快速办结、先行赔付”。充分运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手机APP、咨询中心等多种手段,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投诉举报处理。完善文化和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行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诚信信息公开评价、公示机制,强化市场退出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政府)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和市文旅局、市文发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文旅局,市文旅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处级干部作为办公室成员。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建立简报制度,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工作阶段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试点工作情况,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区、各部门推进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二)深化区域协同机制。着眼拓展城市发展腹地,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大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积极拓展文化和旅游发展空间。积极参与泛珠“9+2”、国家东部(浙皖闽赣)生态文明旅游区建设,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不断深化厦金澎文旅合作,探索建立资源共享、人员往来、客源互送、信息互通的厦金澎旅游联盟协作区,打响“来厦门游金门玩澎湖”旅游品牌。强化省内区域协作,进一步完善闽西南文旅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实现资源互补、客源互送、市场共建、利益共享,形成“多点造极、城旅互动、产业互融”的良好态势,推进区域旅游全域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外办、市台港澳办,各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撑。研究探索文旅消费和产业发展规律,紧扣推进试点工作方案,按照任务分工,出台文旅消费和文旅产业相关配套政策,形成“1+X”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支持,推动试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发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二)加强监测评估。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整合共享数据资源,加强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统计局)

  (三)扩大金融服务。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多元化的融资服务,鼓励推出文旅消费信用卡和信贷产品,支持和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市文旅局)

  (四)丰富空间供给。着眼放大文旅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优化文旅产业空间布局,加大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文发办、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五)坚持数字赋能。推动5G、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革命成果应用普及,深入推动文化和旅游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释放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各区政府,市文旅局、市文发办、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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