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韩国个别旅游签证申请材料 1、护照(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 2、签证申请表(附2寸彩色照片一张) 3、个人简历 4、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身份证、护照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以下材料提供其中一种(要求是最近6个月以上的记录原件,未提供者可能被要求交押金): a.信用卡对帐单; b.个人所得税; c.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等,至少选择其中一项); d.显示每月工资收入的银行卡交易记录; (显示“姓名/日期/帐号/银行名称”,工资部分用下划线标记) 6、选择性提供项目(非必须提交,但提交后有助于签证通过): a.车辆持有证明复印件; b.房产持有证明复印件; c.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职证明 d.非本领区户籍的申请者提交3个月之前办理的暂住证复印件 e.学历证书复印件 简化手续: 正常访问韩国3次及以上(不包括团队旅游、济州免签入境),或者去过美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日本(不包括团队旅游)、欧盟国家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以上第1、2、3、4项材料即可。 a.护照上要有简化手续所要求的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并提交复印件(如在旧护照上,连旧护照一起提交); b.非上海、安徽、浙江、江苏四地户籍者,还需提供3个月之前办理的暂住证复印件,或者居住地银行帐户最近3个月的使用记录) 备注: 1.以上个别旅游签证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2.个别旅游签证正常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排除因领事馆核查材料等原因延长工作日,或者拒签(发生拒签不退签证费用); 3.个别旅游签证自签出日起3个月内出发有效,在韩国可停留30天(确切停留期限由领事馆决定); 4.韩国驻上海领事馆的领区范围包括:上海、安徽、浙江、江苏; 5.关于第六项房产、车辆等财产证明,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共用,但是另需提供材料证明亲属关系(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 退休老人可用子女的财产证明, 学生及婴幼儿可用父母的财产证明, 夫妻财产证明可以共用 6.学生需要提供父母的材料,同时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开“就读证明”) 7.如果需要收押金,押金的数额将视材料情况决定(一般为5万-10万); 8.办签证前请客人自留护照信息,以备签证期间订机票等之用; 自2012年8月1日起,个人赴韩单次旅游签证的滞留时间由现行的30天改为90天。初次申请多次往返旅游签证的有效期限由现行的1年改为3年,第二次申请多次往返旅游签证的有效期限由现行的3年改为5年。
出入境
1.入境时海关检查分为无申报通道(绿色)和申报通道(红色),若旅客所持外币不超过10000美元、携带品的总价格不超过600美元(只限酒1瓶、烟10盒、香水2盎司)、没有携带禁止出入境的物品(包括枪炮、火药、毒品、动植物、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伪造货币或证券、仿冒品、无线电机用品、肉类制品等),可走绿色通道。出境时如携有贵重物品必须填写“携带出境物品申报单”。 2.报关原则上为书面申报,但游客所携带的随身行李可口头申报,利用口头申报进行走私的违法者将加重刑责。韩国的古董及重要文物必须获得文化财鉴定官室的批准才可出境。具体可向仁川海关查询,电话:0082-32-452-3114 3.进入韩国时,如带有10000美元以上的钱款,须向海关人员申报。离开韩国的非居住旅客如携带相当于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或韩币(包括旅行支票和银行支票),必须得到韩国银行或海关的许可。但在入境时申报的金额不需再次申报。违反此规定者将按照外汇买卖法予以罚款或处罚。 4.一切进口的动植物及其制品均须在入境时在机场和入境口岸接受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