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海外调查:日本适当补偿欧洲统一管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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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旅游 微博 | 2010年11月08日17:20

美国 乘客不满出台新规
美国 乘客不满出台新规

  在美国,每年乘坐飞机的乘客数以亿计,由于地域广大、票价低廉,这种空中交通方式几乎就像在中国打的一样。但即便如此,乘客仍免不了会遭遇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情况。

  据美国交通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由于经济不景气,不少航空公司都削减了航班数量,但延误或取消的比率仍在20%。今年以来,随着经济好转乘客增加,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比率甚至更高——上升到了25%。

  因为航班延误,交通部每年接到的旅客投诉多达数万起,而天气是造成延误的主要原因,美国半数以上的航班延误都与天气状况有关。与欧盟国家对航班延误采取宽松的赔偿不同,美国一直没有联邦立法规定赔偿问题,航班延误不论是可控或不可控的原因造成,旅客都得不到赔偿。从技术角度而言,飞机晚15分钟以上即为延误,美国约四分之三的航班延误都在15分钟到1小时之间,只有四分之一的情况超过1小时。当然还有更离谱的延误超过3小时以上的情况,这种情形美国每年要发生4万起,在所有航班延误中占到3%。

  统计显示:从2008年10月到2009年10月间,美国国内航班在地面滞留3小时以上的情况发生了1100次,引起乘客的极大不满,美国交通部因此出台新规,遏制这种超常延误情况。

  交通部去年12月出台、今年4月29日生效的联邦法规规定:飞机在跑道上等待起飞的时间超过2小时,乘务员必须向旅客提供饮用水和点心,并保证机上厕所能够正常使用;如果等待时间超过3小时,飞机必须回到停机坪请旅客离机。违反这些规定的航空公司,将被罚处向每位旅客赔偿2.75万美元。此外,新规还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完善投诉反应机制,航空公司“在接到消费者投诉30天内应告知收到,并在60天内作出有效反应”。

  对于这一新规,航空公司颇有怨言。以一架满员波音757客机为例,航空公司违规赔偿的金额将达到500万美元。不过,航空公司也有办法,就是在临近3小时红线的时候,将没有十足把握起飞的航班一律“取消”。机场也想尽办法引入“例外”条款,即控制台人员如认为飞机返回停机坪会引发机场混乱,或者出于航空管制和安全原因,飞机可以在跑道上停留超过3小时。

  对新规可能导致更多航班被“取消”的说法,美国交通部长拉胡德不以为然。他说,新规“总比让乘客在飞机上等5、6个小时甚至7个小时且得不到任何解释要好”。

  而广大乘客对新规的“赔偿”也没有多少期待,只是希望航空公司因此减少不必要的延误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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