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很多人会和我一样,坐机场大巴时根本不会留意到底坐的是“空港快线”还是“机场快线”。不过,昨(27)日《新快报》报道说,机场到达区大厅的指引却两者有别———“空港快线”有电子显示屏指引,“机场快线”的站点信息就得靠旅客用双眼去发现,发现不了的或许就会坐错线路搭错车,多花时间多花钱。
记者通过调查揭出这种“选择性指示”的老底:原来交了钱的线路才有指引,没交钱的只能晾一边。哎,只能感叹:又是一个为人民币服务!
其实仔细想来,机场作为一个企业,交钱才提供服务也没有太多可指责的。不过,机场同时又是一个公众服务场所,提供全面而准确的旅客疏散交通信息应该说是义不容辞。
于是,机场方面解释说,在“机场快线”的候车站台提供了灯箱和立牌。在“机场快线”没交机场方提出的“特许经营费”的情况下,如此说法,让人感觉机场方面算是做得仁至义尽了。
不过我有点不明白,在旅客下飞机的到达区不提供指引,却在旅客将要上车的候车区提供指示,如此导乘又有多大意义?如此本末倒置,怎能自圆其说?
看来,机场为了逐利算是把旅客的知情权放到脑后了。本月中旬白云机场提出“迎亚运,创世界十佳服务机场”的50条服务承诺犹在耳旁,但如此垄断逐利之举,又谈何十佳服务?
说到特许经营权,我就想起了机场的高物价,总算明白了机场商品的价格为何高出市区一大截,原来是特许经营费在“撑腰”———机场收商家的高额特许经营费,商家自然要计入转嫁给消费者。
但我想问的是:特许经营费又是谁在撑腰?是法律法规还是政府文件?连机场方面自己都承认,“机场快线”具有机场客运的合法资格,更何况人家还是通过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取得营运资格的,这难道不算是政府的特许经营吗?机场再来一个特许经营又是置政府许可于何地?
本人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目前法律法规对特许经营权至少有两种说法:一种为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一种为商业特许经营。这种事关公共交通的机场快巴业务到底是属于前者还是后者呢?好在广州市物价局出面表态,从未收到过机场方面关于收取特许经营费的申请,如果要收取,就必须经过物价部门批准。
看来,机场方面要求收取“机场快线”的特许经营费有点师出无名。
当然,最终收不收、如何收、收多少还是得依靠立法,我等小老百姓只希望今后在立法中能好好规范一下这种特许的权力和费用,可别让它再催高机场服务费了。